安徽省出台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46条实招助企复元气

时间:2022-04-14 13:50:28 来源: 新安晚报


新冠疫情冲击,服务业领域不少行业逐渐陷入困境。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包括8部分、46条具体政策措施,聚焦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助企纾困,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普惠纾困措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针对服务业领域面临的困难,文件提出了多达16条普惠纾困扶持措施,包括增值税抵减、土地使用税优惠、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房租减免等。

其中,我省将落实国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延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此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餐饮零售旅游业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服务业中,餐饮、零售、旅游业面临疫情防控的较大压力,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在餐饮业方面,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台合作,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倡导外卖等互联网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餐饮企业,给予阶段商户服务费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

在零售行业,我省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力争2022年新增县域网商(店)1万家左右。

在旅游行业,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水陆空铁运输业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对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领域,我省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同时,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一次运营补助政策。帮助城市公交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此外,2022年继续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继续执行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下调10%政策。

制定出台全省“十四五”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利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或统筹安排地方自有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支持各地研究制订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政策。

在民航业领域,我省将落实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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