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表决通过 征收土地应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时间:2022-01-28 14:02:13 来源: 西安日报


1月27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该增加康养等养老用地的保障力度。市人大法制委审议认为,养老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需要。因此条例规定,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文物等部门根据本辖区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

条例征求意见时有的人员提出,收购的土地纳入储备土地库前,需经批准,建议明确报请批准的主体。市人大法制委审议认为,明确收购土地储备报请批准的主体,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提升法规的可执行,因此,条例规定,收购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报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储备土地库。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报同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

条例征求意见时,有的专家提出,征收土地应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认为,土地征收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和长远生计。因此,条例将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者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纳入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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