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焦点】黄河保护法明起施行!河南省高院通报黄河司法保护最新进展

时间:2023-03-31 12:46:4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于猛】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目前,全省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全部挂牌成立。

成立全国第四个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黄河、南水北调区域环资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目前,河南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由哪些法院负责?

根据通报,2018年,河南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积极探索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省内黄河干流的刑事和检察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

2020年9月,报请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全部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

2021年11月,经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撤销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成为继南京、兰州、昆明之后全国第四个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形成“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

2022年8月,省高院报经最高法院、省委批准,进一步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最高法院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河南模式”充分肯定。

目前,全省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全部挂牌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大保护格局全面推开。

突出服务大局,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面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全省法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助力省内黄河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刑事审判方面,坚持最严法治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605件,判处犯罪分子4090名。严惩向黄河干支流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封丘县某化工公司将化工废液交由无处理资质的邢某辉等非法处置,造成2800多吨废液60余次被倒入黄河主河道,造成土壤、水源严重污染,郑铁法院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打击,依法对排污企业、倾倒行为人等各环节的13余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3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

严厉打击黄河河道违规采砂、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邵某峰非法从黄河河道内采砂销售,价值高达200万元,对黄河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

审结涉黄河流域环资民事一审案件1645件,赔偿金额达1.09亿元

民事审判方面,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645件,赔偿金额达1.09亿元,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0件。

其中,大力支持社会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聊城某化工公司将1000余吨废硫酸交给无资质人员倾倒入黄河支流,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判决赔偿环境治理费用600万元。山东某化工公司跨省倾倒工业废水污染黄河主要支流,人民法院支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力保障了被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河南某工程公司倾倒有毒物质,受污染土壤多达15万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赔偿930余万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此外,行政审判方面,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非诉及行政执行案件3212件。灵宝某水产养殖公司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100余亩鱼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地政府对鱼塘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有力打击了黄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联合青海等九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此外,河南按照黄河流域司法保障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持续完善内外协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强大合力。

打造府院联动新样板,省法院与省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府院联动大盘,共同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态修复等工作;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与省公安厅、林业厅、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等8个文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在全省法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扩大区域司法协作圈,省法院与青海等九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黄河流域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打破过去“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形成“流域一体,统一施治”局面。

加强公检法协同保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出台《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完善公检法司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39.2万元

河南法院严格贯彻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努力做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把司法裁判的效果实实在在体现到生态修复治理效果提升上。

积极适用环境禁止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全省法院共发布禁止令315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39.2万元,切实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坚持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原则,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18年以来,黄河沿岸补植树木11.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121.26万尾,促进30处矿山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济源市某镍业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让该公司在异地补植树木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鼓励该公司投入500余万元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建,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企业绿色转型的效果。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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