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下放数十项行政处罚权限至乡镇、街道 3月16日起生效

时间:2023-03-15 16:04:0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姜枫】记者从信阳市有关方面获悉,信阳市人民政府近日通知,决定在10个县(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记者了解到,依法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限乡镇73项,街道59项,涉及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以及自然资源等领域。3月16日起,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日发布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信阳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根据要求,决定在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光山县、商城县、新县10个县(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3月16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下放至乡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2. 城市管理方面的50项行政处罚权;

3. 水利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4. 农业农村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5.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

下放至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

1. 城市管理方面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 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 农业农村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4.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

自2023年3月16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所属乡镇(街道)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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