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_当前视点

时间:2023-02-01 17:46:24 来源: 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片)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规章修订过程中,证监会坚守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坚持北交所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持了“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保留了发行条件、承销机制等特色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衔接安排。中国证监会自北交所受理环节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北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基于北交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期间发现发行人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新增事项,可以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或者退回补充审核。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监督制衡机制。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行上市监管全流程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发行上市审核程序和发行注册程序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督导督察,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对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选取或抽取项目同步关注、调阅审核工作文件、提出问题、列席相关审核会议等方式对北交所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是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充分了解发行人发展前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保荐项目;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在招股说明书编制中的职责边界,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要求中介机构承
诺不得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工作;同时,强化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追责力度,为做好规章修订衔接,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法违规的,直接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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