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扩容至90条,增额终身寿险再受监管关注

时间:2023-01-17 19:55:38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赖苏婷】增额终身寿险再次受到监管部门的整改规范。

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成规范重点


(资料图片)

1月17日,大河财立方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2023版负面清单》),《2023版负面清单》总计90条,较2022版增加8条。

《2023版负面清单》新增条目涉及增额终身寿险、养老年金及医疗险,其中产品条款表述部分新增:(二十三)条款约定可随意变更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原理,侵害保单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在产品责任设计部分,新增内容包括:(四十二)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赠药申请未通过,或者在慈善赠药申请通过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赠药而发生的药品费用”等表述,涉嫌加重被保险人义务。(四十四)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不明确,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部分,新增内容包括:(七十)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较公司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七十一)增额终身寿险的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七十二)养老年金产品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七十三)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七十四)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

从新增的《2023版负面清单》内容可以看出,当中重点强调对于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规范。在此之前,增额终身寿险已多次被监管部门明确点名。

2022年2月,在《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中,银保监会指出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增额终身寿险市场隐藏诸多风险

2013年,增额终身寿险首次在中国市场试水,2017年,中小保险公司陆续推出增额终身寿险,由于年金险利率下调,外加增额终身寿险具有早期现价高、领取、灵活等产品优势,增额终身寿险推出后一时间火爆市场。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在直播中提到,增额终身寿险的优势在于产品回本时间比较快,可能6-7年现金价值已经超过所交保费,同时产品比较灵活,可以通过减额的方法部分领取。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报告》,2021年,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具有的资金灵活度高、用途多样的功能使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银保市场绝对主流地位。终身寿险占据期交产品年度销量前十中的七席,包括中邮保险的年年好邮保一生A款终身寿险、华夏人寿的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大家人寿的久安21终身寿险、阳光人寿的臻鑫倍致终身寿险等

为了抢占市场,各家保司不断推出“优化”产品,将期限较长的保险产品包装成期限较短的产品销售给客户,监管部门认为该做法涉嫌"长险短做”,属于行业违规行为。

2021年8月,多家保险公司因“长险短做”被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点名通报。以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为例,监管部门认为其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业内人士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增额终身寿险采取"长险短做”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一样,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投资的“利差”,需要利用保费进行一些封闭期比较长的理财投资,假若一味通过缩短回本周期吸引客户,会提高投保人短期内集中兑付的可能性,提高保险公司发生崩盘的危险系数。

保险行业规范持续升级

此前,监管共下发三次“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18年5月,刚刚合并挂牌的银保监会首次发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等重要环节,共52条;2021年1月,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调整为“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个部分,总条目较2018版增加19条,共73条;2022年2月,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较2021版增加9条,共82条。

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舫朝在研报中表示,年度频率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已经成为险企精算、产品和渠道等部门开发产品的重要判断尺度,在产品设计、条款撰写、产品报送和实际宣传销售等业务层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产品负面清单对存量产品进行规范整改,不断减少产品潜在风险和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保单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年度负面清单在延续监管持续性和一致性的同时,不断为行业和险企未来产品开发方面提供思路和启发,同时也成为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重要抓手,从长期来看有望不断提高人身保险行业产品供给质量和优化人身险负债结构,促进人身险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王舫朝说。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键词: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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