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明确!禁止在青藏高原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时间:2022-12-26 16:59:59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青藏高原是山的顶点、水的源头,守护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山水水,也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和生命。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集体采访,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立法有关情况。大河财立方记者参加集体采访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据介绍,2022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全系统建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规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增加规定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三是,加强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支撑,加强科学普及。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产生的垃圾,引起社会的关注。为缓解此类问题,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有何新的具体规定?

臧铁伟表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贡献,也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包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关注到,很多环保组织、志愿者正在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活动,开展了‘青藏绿色驿站’‘带走一袋垃圾’等公益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呼吁,每一位到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体验雪域高原天高地阔的雄浑、壮美、寂静,寻找诗和远方的同时,自觉从源头上减少并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在指定地点投放,承担起社会责任,保护好青藏高原,守护好人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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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为青藏高原专门立法?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2022年8月30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旨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进行的专门立法。为什么专门制定法律保护青藏高原生态?

据介绍,我国青藏高原总面积约258万平方公里,涉及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甘肃、云南6省区的有关县市区。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最高的高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敏感区,是世界山地冰川最发育的地区和亚洲多条重要江河的源头区。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其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草地退化仍较严重,冰川退化风险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较大,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极端气候增多,气候风险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增加。应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变化和生态风险,需要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青藏高原系统保护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依法守住国家生态安全边界。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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