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文:关注!武昌区出台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14 10:50:58 来源: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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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在武昌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武昌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印发《武昌区关于推动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武昌区委书记余松就贯彻落实该《意见》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协同落实,共同提升城区社会治理能力。《意见》共16条,从《意见》内容法律规范依据、总体要求、案件“双向移送”、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对行刑衔接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综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推动《意见》出台,是武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服务党委中心大局,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该院继在全国率先推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后,助力提升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探索。《意见》充分发挥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督导落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着力信息平台完善和各部门协作配合“硬软件”同步提升,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效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凝聚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犯罪隐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意见》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共享平台作用。具体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抄送、审查、回复、意见听取、复议、监督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实现行政与刑事的闭环衔接。《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有关主管机关收到后,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回复。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的,检察机关可邀请主管机关派员参与训诫;对拟被不起诉人自愿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风险隐患,应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及时堵漏建制。《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依法规范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确保监督质量。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并作出答复,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意见》提出,将相关单位案件移送线索、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落实回复、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等行刑衔接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判解决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联合培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区人大、区政协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纳入监督范围。《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移送、跟踪落实、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机制,做到情况互通、标准一致、形成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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