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以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连心贷”,律师:未婚男女朋友共同购房最好签署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 世界视点

时间:2023-02-23 07:46:15 来源: 九派新闻


2月22日,据财联社,中国农业银行雄县支行针对雄安购房者推出新的商业贷款产品“连心贷”,主要以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同还款人。

这一消息引发网友热议,网友质疑这种所谓的“金融创新”,存在一定风险,由于贷款双方尚未结婚,一旦感情破裂,一方不还款会导致另一方很被动,会变成用贷款强行让两人“心连心”。


【资料图】

图源视觉中国

22日下午,九派新闻咨询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服,客服表示的确有“连心贷”服务,且是全国推广、各地实施。客服声称:连心贷主要是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或者说增强还款能力。申请“连心贷”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登载的买受人应为男女双方,所购住房应归属双方共有,既可由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也可由一方单独申请贷款。一方单独申请贷款的,另一方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问及没有结婚是否可以申请“连心贷”时,中国农业银行客服回复称:对“连心贷”,男女双方应提供未婚书面声明和恋人关系书面声明;对借款人户口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的(贷款人),应要求补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也可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未婚的合法性文件。

但是,未婚男女关系的不确定性,未婚男女朋友如果选择共同购房,需要注意什么?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指出:“连心贷”有一定风险,,未婚男女双方应当提前了解限购限贷的政策,判断双方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还需要了解男女双方的贷款资质问题。

戴金花表示,未婚男女朋友共同购房最好签署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不能够仅有口头约定,并且在共同购房协议中要明确地约定:各方的出资及所占的份额、房产证权利人登记信息、房屋的居住使用、可能涉及未来的房产处置、各方履约违约责任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实施登记主义原则,也就是说从物权角度上说,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但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并且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保障自己的居住等合法权利。

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未婚男女双方还应当设定购房处置决策及利益分配机制,男女朋友在购房过程中,从签约到交房,再到实际居住等期间时间比较长,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的变故,因此,戴金花建议,情侣双方需要提前设定好房屋处置决策,利益分配等机制,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及风险承担问题,以保障共同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连文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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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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