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地方经济发展要摒弃“小市场”思维

时间:2022-06-17 10:57:2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依法调查处理一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这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竞争市场环境的决心和努力。

从已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其中既包括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行为,也包括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这些行为都与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要求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相违背。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与地方竞争有关。在传统格局约束下,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增长和较高的税收收入而展开竞争。一些地方出于对本地企业的保护而使用行政权力对外来企业进行排斥,或者通过制定本地区法规、政策和标准,设置隐形壁垒,从而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个别地方仍存在地方保护行为,“小市场”思维尚待破除。

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地方保护虽然可以凭借行政力量保护本地企业免遭外部企业的竞争,但同时也导致企业竞争力不强,效率不高,市场交易成本持续偏高,阻碍各类大市场的规模扩张和升级,长期来看不利于整体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就要求,必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防止出现“肠梗阻”。正如意见当中要求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中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地区之间的竞争焦点正由单纯的优惠政策竞争,转向营商环境的竞争。哪里营商环境好,各种商品要素资源就流向哪里,经济发展质量就高。哪里营商环境差,搞封闭小市场和自我循环,市场主体自然避而远之,经济发展就慢。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积极转变职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当地经济更高水发展,而不是通过设置各种壁垒限制竞争来实现低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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