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错过!5000万汽车消费券1月5日正式发放

时间:2022-12-30 13:28:16 来源: 郑州日报


记者从郑州市商务局了解到,郑州市“兔年迎春”5000万汽车消费券将于2023年1月5日上午10时正式发放。活动将在市内五区(金水、中原、管城、二七、惠济)和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统一发放5000万汽车消费券,其中燃油车消费券发放3000万元,新能源车消费券发放2000万元。

此次活动的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补贴对象为期间在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名单可在“郑好办APP”汽车消费券活动页面查询)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和企业。购买车辆需在郑州市办理新车注册上牌手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贴分两种:燃油车消费券。发放消费券7720份,共计3000万元。其中3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4300份,5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3420份。新能源车消费券。发放消费券4200份,共计2000万元。其中4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2600份,6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1600份。

购置燃油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消费券分为两档:购车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可享受3000元电子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可享受5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置新能源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消费券分为两档,档位设置与燃油车相同,每档比燃油车增加1000元消费券,分别是:购车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车,可享受4000元电子消费券。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可享受6000元电子消费券。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申领条件:消费者(个人和企业)须到活动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新车选购。购车发票须为郑州市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0点后至2023年2月6日23点59分前;购车后须在郑州市当地车辆管理所完成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0点后至2023年2月13日23点59分前。个人购车用户的发票、行驶证、郑好办APP和云闪付APP账号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手机号必须完全一致;企业购车用户须登录企业法人“郑好办”账号,并完成企业法人认证,方可进行资格校验。

申领步骤:2023年1月1日至2月6日期间,个人(户籍不限)和企业消费者在活动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具体名单可在郑好办“APP”活动页面查询)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并开具郑州市税务发票以及在郑州市注册上牌。

资格校验:2023年1月5日上午10时进入“郑好办”APP首页“郑州市2023年促消费活动”专区,点击“5000万汽车消费券”,即可进行资格校验。校验入口分为个人申报和企业申报两种。

个人、企业申报均须填写购买车辆的车牌号(提交校验的车牌号必须为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牌号,发生车牌更换后的车牌号无法通过资格校验),企业申报须使用企业法人的个人账号登录,并进行法人认证,选择所绑定的企业(若未绑定企业可以手动进行法人校验添加)。每名消费者(个人和企业)申请校验的新车数量(包括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不能超过5辆。

车牌信息填写完成且核对无误后,点击“资格校验”,点击后即可查看校验状态。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资格校验失败,可重新填写并提交校验。重新提交校验时间不得晚于2月13日23点59分。为保证校验数据准确,消费者在完成新车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后的第二天,才可进行资格校验。

消费券领取:通过资格校验的消费者,打开“郑好办”APP进入“申报记录”页面点击“领取消费券”按钮,系统会将券包推送至郑好办绑定手机号的对应云闪付账号内,用户通过该手机号登录“云闪付”APP即可查看。

领取成功后,打开“云闪付”APP,在首页下方-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进行查看。若消费者在郑好办提交校验申请的手机号未注册“云闪付”APP,校验通过后仍能成功领取消费券,消费者需在领取成功后,使用提交校验申请的手机号注册“云闪付”APP,完成注册、绑卡流程后在“云闪付”APP中查询使用。汽车消费券个人及企业领取上限均为5份。

消费券使用规则:消费券限在郑州市域内所有支持“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消费使用,参与活动商家须具备“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功能。如有符合活动条件的商家出现无法核销的问题,商家可以通过银联客服电话:95516进行咨询。

电子消费券券包由2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面额的单张消费券组成。单张消费券使用时,消费金额须大于消费券面值,例如:200元券需200.01元方可使用。每次结算只可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单笔交易中不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24点,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系统予以收回。

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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