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点评!报案!一上市公司与原董事长彻底“撕破脸”

时间:2022-12-29 23:01:55 来源: 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9日,顺钠股份发布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公告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与万向公司、传化公司涉及的大额预付货款一案,应加大追究相关责任人力度,后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就公司原董事长陈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佛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行报案。

顺钠股份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报警回执》。

公告披露事件概况,浙江翰晟全资子公司舟山翰晟于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9日分别和万向公司、传化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结合合同项下的付款凭证、货权转移证明、发票、结算单、银行流水、财务处理、《对账函》等,均显示该等交易为浙江翰晟的日常采购交易,相较浙江翰晟日常经营中的其他同类业务并无异常,且公司内部审计部曾会同浙江翰晟的财务部人员携带《对账函》上门与万向公司、传化公司进行财务对账,截止到2018年7月底的《对账函》,两家公司均现场回复并确认了浙江翰晟的预付货款金额是正确的,并未提出为通道资金。

由于浙江翰晟事件爆发,为追回舟山翰晟与万向公司、传化公司购销合同相关的大额预付货款,舟山翰晟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一审、二审诉讼。根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陈环在2018年12月29日笔录中详细讲了案涉的贸易过程,并表示预付货款属于资金拆借行为。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舟山翰晟支付给万向公司、传化公司的预付货款为通道资金。

顺钠股份表示,陈环利用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身份,利用前期大量真实贸易构建的商业互信,采用虚构的《购销合同》私自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3.07亿元出借于他人,属于个人行为,最终的导致上述资金无法追回,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此前报道,2018年10月23日,万家乐(顺钠股份原名)突发公告称,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原因是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调查发现,浙江翰晟持有的部分财务、文件可用以证明金忠栲等人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有罪或无罪。而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已无法取得联系。此后,万家乐在2018年12月28日的公告中表示,陈环已经被逮捕。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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