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2022-05-23 10:36:34 来源: 教育部网站


教体艺厅函〔202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是第27个全国“爱眼日”。为贯彻落实 关于儿童青少年视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视防控指引》,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眼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重视眼健康的意识,营造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现就开展教育系统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宣传教育重点

(一)大力宣传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要,持续深化宣传教育,掌握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视防控要点,科学防控视。

(二)高度关注儿童青少年眼健康,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掌握科学用眼护眼健康知识。

(三)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9号)要求,重视并做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视和爱眼护眼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眼健康的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借助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好教育系统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拓展2022年3月第4个全国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成果。

(二)各地各校要紧密围绕宣传教育主题,制订工作方案,将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将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强不同学段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通过专家讲座、校园媒体、宣传栏、主题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切实增强爱眼护眼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宣传效果。

(三)各地各校要坚持综合防控,统筹推进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课时、增加中小学生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好视觉环境,引导中小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四)各地各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宣传视监测、筛查和干预的重要,做到对视的早预防、早发现。学校要严格落实视力监测、规范数据报送工作,做好视防控端口前移。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发现视力异常,家长及时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控制视发生发展。

(五)各地各校积极组建家长宣讲团,发挥家长宣讲团成员熟悉家庭视防控需求特殊作用,积极推动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六)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视专家宣讲团要根据不同类别,发挥不同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契机,创新形式载体,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至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视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许梅萍,010-66096231,电子邮箱:jsf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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