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商户压缩馍款被“压缩”损失谁来偿?二审判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2022-09-23 08:36:57 来源: 大河报·豫视频


每年农历二月,周口市太昊陵朝祖会都会吸引大量省内外的游客,而当地特产“压缩馍”,也成为畅销产品。2022年,太昊陵广场卖压缩馍的“黄金摊位”拍出98万高价,引发全国网友关注。

苏琴(化名),也是太昊陵朝祖会上的一名压缩馍经销商。2021年,她拍下太昊陵广场的4间商铺用于经营压缩馍。然而,直到经营半个月后,她才发现其中2间商铺的收款二维码,被某银行员工贴错了。惊愕之余,苏琴将某银行淮阳区分支机构告上法庭。

淮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苏琴胜诉,银行方面应赔偿苏女士3万元货款损失,但银行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银行方面的上诉。

银行错贴二维码,摊主起诉至法院

2021年农历二月太昊陵朝祖会前夕,苏琴拍下4间商铺,用于经营淮阳特产压缩馍。苏琴说,当时,她在某银行员工的推销下使用了一项收款业务,即在店铺张贴二维码,就可以把钱款直接存入某银行。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员工将其中2间商铺的收款码贴错了,导致苏琴的货款流失。但由于当时没有查验二维码,直到14天后,苏琴才发现这一问题,并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交涉。

虽然银行员工承认错贴了二维码,但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有重大分歧,2021年下半年,苏琴将某银行淮阳区分支机构告上法庭。一审的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琴的损失与银行工作人员贴错二维码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银行应对苏琴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苏琴本人亦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当场查验),所以酌定判决银行方面赔偿苏女士损失共计3万元。

银行提起上诉,双方存在争议焦点

然而,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上门贴二维码不在合同范围内,属于对苏琴的无偿帮助。其次,苏琴本人存在“对张贴的二维码没有当场核验,对二维码中的明显图示没有辨认”等错误行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银行方面请求二审改判。

对于银行方面的上诉理由,苏琴辩称,她与银行方面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在其商铺门前张贴二维码,是银行方面提供储蓄义务的一项服务内容。

此外,在普通百姓心里,银行是非常有公信力的,她本人不可能预见到银行会贴错码,也没有理由怀疑收款码错误,更没有时间和机会去检查收款码是否正确。

本案中另一个细节是,银行方面认为,错贴的二维码是另一家商铺陈强(化名)的真实收款码,所以苏琴的压缩馍货款流入了陈强账户内,属于陈强的不当得利,苏琴应找陈强主张权利要钱,而不是针对银行。但苏琴对此认为,陈强并非本案合同相对人,银行方面对其进行赔偿后,对陈强加以追偿才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2年9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周口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苏琴与银行方面系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银行员工贴错二维码的行为,与苏琴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赔偿苏琴的经济损失。

银行方面上诉称张贴收款二维码的行为不是服务合同的内容,未向法庭提供证明,且工作人员前往苏琴商铺张贴收款码是职务行为,故对银行方面所述不予采信。

对于银行方面称苏琴本人存在“没有核验二维码正确与否”的过错,周口中院认为,结合苏琴另外2间商铺的收款为36737元等情况,综合酌定银行赔偿苏琴3万元,已经将苏琴自身疏忽等因素考虑进去了。至于银行方面认为苏琴应当找陈强索赔,周口中院认为,本案是服务合同纠纷,陈强不是合同的相对人,故银行要求对陈强不当得利作出判决没有依据。

综上所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于扬 李玉坤 通讯员 李书永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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