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8月7日起线上报名

时间:2022-06-01 08:32:53 来源: 河南新闻广播


郑州市教育局印发《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7日8:00—8月8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6月17日—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8日—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9日,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郑州市教育局还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健全公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成书丽)

附: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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