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临颍县发布46号通告:5月16日起有序分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时间:2022-05-16 08:49:52 来源: 漯河手机报


临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分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46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目前我县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从严从紧管控前提下,有序分批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5月16日起有序恢复经营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

1.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水果店、快递网点、水电气暖和金融、通讯等便民服务网点等。

2.加油站、粮油店、理发店、孕婴店、干洗店、种子农资、兽医站、宠物店、汽车维修店、各类日用百货、文化文体用品和服装鞋帽纺织用品经营门店。

3.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售楼部等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

4.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恢复堂食服务,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

5.宗教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

6.公园游园、景区景点(不包括室内区域)、室外体育场馆按照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开放。

7.公交车、城乡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班线恢复正常营运。

二、2022年5月19日起有序恢复经营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

1.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歌舞厅(KTV)、“剧本杀”“狼人杀”、电子游艺厅、台球厅、儿童室内游乐场、公共浴池、足浴店、美容院(养生馆、SPA馆、艾灸馆、美甲店、汗蒸馆、推拿按摩馆、美睫店、采耳店)等娱乐休闲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

2.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游泳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室内文体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

3.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幼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教学。

三、恢复经营的条件和程序

(一)恢复经营须具备的条件

1.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的通知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实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个体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3.规范设置场所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物品,定期开展场所消毒。落实顾客进店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提醒顾客规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发现异常状况立即登记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4.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落实员工离临返临报备、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佩戴口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恢复经营的流程

自即日起,经营者在自查符合上述恢复经营须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申请方式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灵活、便民、实用”的原则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严禁“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可“边经营、边申请”和采用电话、微信(群)、现场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验收工作可在经营主体恢复经营前或恢复经营后有序开展,可采用微信(群)查验、实地验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1.全县各村(社区)、小区保留原有疫情防控服务点,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做到畅通出口,把牢入口,人员进入时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各自辖区内居民和单位职工外出报备审批程序,做到非必要不出县,原则上在县域内有序流动。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的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服务,不间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曝光、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个体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事项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县居民要落实好个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配合落实测温扫码验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临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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