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为何近半数受访者有“请假耻辱”?

时间:2023-04-11 11:18:26 来源: 工人日报


最近有个词,突然在网络上火了起来—— " 请假羞耻 "。" 请假堪比借钱,即便真有事,却总觉得自己在撒谎 ……"


(资料图)

对不少职场人来说,一想到要请假,就会感到焦虑、愧疚。" 请假耻辱 " 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职场情绪吗?

观点一

" 请假羞耻 "

在职场具有普遍性

通过追溯发现," 请假耻辱 " 一词来自于网民 " 米米不爱吃芝士 " 的一条帖子,她直截了当地问大家是不是都有 " 请假耻辱 ",明明是自己的合法合理假期却总是不好意思请,同时呼吁大家要拒绝 " 请假耻辱 ",大胆请假。

该词触动了许多 " 职场人 " 的心,引发网民共鸣。有媒体就 " 你有请假耻辱吗?" 话题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在近 4 万人的回答中——

■ 1.8 万人选择 " 有,一请假就焦虑 "。

■ 1 万人选择 " 没有,想休假会直接提 "。

■ 另有 1 万人选择了 " 取决于领导态度和职场氛围 "。

不难看出," 请假耻辱 " 确实已成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职场情绪。

为什么大家会有请假耻辱呢?在这个话题的数万条网民评论中,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 怕扣工资。

■ 怕领导不高兴。

■ 没人交接班等。

因此产生焦虑不安、愧疚等心理情绪,以至无法开口请假。

有观点指出,显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源于职场长期存在的加班文化、找工作难等现实因素,导致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遭到侵蚀。

观点二

权利侵蚀

源于管理方式缺陷

事实上,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休息休假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既然如此,为什么请假时会有心理阻力呢?

有分析文章认为——

■ 一方面,一些企业推崇竞争和效益至上的理念,员工被要求 " 不放假、不生病、不懈怠 "。

■ 同时,某些社会观念认为工作和个人价值紧密联系,这让很多人觉得请假 " 不负责任 "" 不够拼搏 ",进而选择不请假。

■ 另一方面,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也是造成 " 请假耻辱 " 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和非标准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维护和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不仅不支持员工请假,反而会以各种方式打压和惩罚员工。

比如,有的领导会将请假者标记在考勤表上,有的甚至直接辞退请假者,近期有案例就是 " 某直播平台辞退怀孕女职工 "。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伤害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 请假羞耻?合理请假不会对不起任何人。" 有媒体评论称,很多 " 职场人 " 害怕请假给同事增加工作量、给领导添麻烦,一味靠隐形压力推动向前,疲惫感久而久之会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张弛有度与产出效率是一体两面,怠慢了任何一方都注定效果不佳。

观点三

心理阻力

与企业文化缺失有关

也有观点指出,这种 " 请假是耻辱 " 的文化——

■ 一方面是源于管理者的权力滥用和管理缺陷。

■ 另一方面也与企业文化的缺失有关。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他们对员工健康的重视不足,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不够,都是导致这种文化形成的原因之一。

然而,这种文化的后果是严重的。员工因为担心请假而不敢请假,长时间工作导致身体疲惫,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如果员工因病无法工作,用人单位却不予支持和照顾,甚至以各种方式打压和惩罚,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也会导致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和不满,最终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为了杜绝 " 请假是耻辱 " 的不良职场文化,不仅需要加强员工权益保护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更应该建立健康、积极的文化氛围,倡导员工工作与休息的平衡。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观点四

几种请假理由必须批准

事实上,请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病休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当受到保护。

另外,以下几种请假理由,公司必须要批准——

■ 一、员工因病治疗请假必须批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本人可享受 3-24 个月的医疗期限。

■ 二、员工因结婚请假必须批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年龄满 22 周岁,女方年龄满 20 周岁,就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

■ 三、员工因分娩请假必须批准。我国《女性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性的产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四、员工申请年假时必须批准。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对于员工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如因经营生产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后可推迟休假,但是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补偿,不得取消带薪休假的权利。

■ 五、员工申请丧假时必须批准。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1-3 天的婚丧假。

观点

90 后

" 请假耻辱 "

是一种权利短板

最近有个词叫 " 请假耻辱 ",突然在网络上火了起来。所谓 " 请假耻辱 ",就是一想到要请假就焦虑、愧疚,导致不敢请假。

其实,所谓 " 请假耻辱 ",倒更像是一种权利短板——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请假,企业单位对请假事由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职场人对请假后果难以预测,由此产生了焦虑情绪。

笔者认为,请假耻辱,不仅是存在于职场的问题,而是整个文化氛围的压力;是我们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让我们有一颗 " 过度的责任心 "。

责任心是好事,但过犹不及——

■ 一方面,我们总是不自觉地承担别人的期许、义务以及失败。

■ 另一方面,我们却常常忽略自身的感受、需求和权利。

请假其实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我们就是担心自己的请假会影响公司的工作,其实这是属于公司在制度建设时就应该考虑到的事情。

此外,一个健康的职场环境同样重要,如果请假流程、审批标准、请假后工作安排都有清晰明确的说法," 请假耻辱 " 也就会大大减少,而这需要企业自身不断加强建设。

70 后:

企业应当做好制度安排

明明俗话说: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就不能好好地工作。可为什么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休假,对于职场人来说却有一种 " 愧疚感 "。

笔者以为,现在职场工作压力普遍比较大,而且往往这种压力是贯穿全年、没有 " 淡旺季 " 之分,大部分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那么一旦有人请假,就有同事需要顶替。事实上,的确可能给别人带来一些麻烦。

所以,对于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岗位设置时如果有 AB 角的安排,那就再好不过。B 角作为 " 替补队员 " 能够让 A 角有充分的休息机会。

那么对于没有设置 AB 角的单位,作为职工请假有这样几个建议——

■ 首先,如果不是突发状况,尽量能早一点请假,便于单位安排。

■ 其次,如果单位在某个时间段有重要的工作安排,建议职工能尽量配合。当然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看到职工的付出。

来源:劳动报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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