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进城落户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时间:2022-04-01 14:03:37 来源: 燕赵都市报


3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明确农村宅基地范围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政府应当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此外,《条例》规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有效保护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明确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燕都融媒体记者杨佳薇)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