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新政4月1日起施行 宁波企业能因此获得哪些红利?

时间:2022-04-01 08:45:59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关年来持续推进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之一。宁波企业能因此获得哪些红利?

谈到综保区新政带来的利好变化,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朱春芽深有感触。

“我们企业每月要进出区1700票左右的货物,包括节假日都有进出货的需求,对时效要求比较高。综保区新政施行后,海关会根据我们企业的诉求,让我们使用‘分送集报’的形式申报,加快出货速度。在这个模式下,我们的报关单量压缩到了200票左右,每月光报关费用就可以节省约30万元。此外,我们还能享受‘四自一简’‘两步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政策,极大地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朱春芽笑言。

什么是“分送集报”?记者从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分送集报”指的是分批进出、集中申报。企业可以先分批办理货物进出区手续,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即可,实现了随时申报秒放行。分送集报的时效从月度申报调整为季度申报,正是此次《管理办法》新政带来的众多利好之一。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管理办法》还将“选择征收关税”和“委托加工”创新措施固化为综保区的基本制度。

“以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两头在外的业务为主,由于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若将成品内销将无法享受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新政赋予了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允许其在开展对外保税业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内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的政策,这将极大提高区内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在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下,支持企业将库存成品内销,将有助于更好释放产能,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该负责人说。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增加了“一般纳税人”试点相关规定。实施以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会实现所有综合保税区全覆盖。截至目前,宁波关区申请开展该项政策试点的企业已达29家,预计在新政实施后将迎来持续增长。(中国宁波网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倪丹珏 胡晨霞 郑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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