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时间:2022-03-01 13:52:0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可获救助!2月28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对《办法》作了解读。《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广东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核心,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实际上,有一些困难群众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也会遇到一些生活和专项的困难。《办法》出台以后,结合已有的救助制度,广东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三个救助圈层,对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层次更清晰,救助内容更科学,契合群众需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出台《办法》是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安排。出台《办法》也是统筹救助资源的需要。目前,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教育、住建、医保、人社等部门分别负责专项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办法》从统筹救助资源出发,将现有制度体系化,打通救助壁垒,各部门从过去的各自认定救助对象,转变为统一认定救助对象,这样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并提高救助效率,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办法》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后,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提供专项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救助工作内容上,除了由民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此次发布的《办法》还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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