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再推购房利好政策:公积金可用于首付,最高可贷120万元

时间:2023-06-27 11:57:14 来源: 南阳日报



(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南阳再推购房利好政策)

6月26日,记者从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了解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推陈出新,不仅针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群体提高贷款限额,还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购房负担。

学历越高贷款额度越高。凡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南阳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10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120万元/户;南阳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8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10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凡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90万元/户;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8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100万元/户。

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职工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及《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贷款夫妇双方还应测算留足住房公积金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编:陈玉尧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