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推5项机动车登记便利措施 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实现“跨省通办”

时间:2022-04-29 21:10:01 来源: 九派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政策“群众问答”

4月29日,围绕大家关切的几个问题,闪电新闻邀请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对政策解答作出解答。

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新车免查验是如何规定的?

答: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是指小型、微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国产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这部分机动车也不是不查验,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车出厂时协助查验机动车,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机动车信息,机动车所有人购车后才免予交验机动车。所以,只有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即查验完毕且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于新车注册登记有什么变化?

答:新部令本着方便群众和单位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原则,对于小型载客汽车的登记业务有了新规定。根据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于“跨省通办”的业务有什么新规定?

答:部分变更登记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如:改变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拆除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等业务。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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