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头盔行为减少,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提升

时间:2022-03-16 10:49:57 来源: 九派新闻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

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教育、现场执法。

《办法》实施已满一年,效果如何呢?3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过去一年,我市共查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2.7万余辆次、违法载人行为超6900辆次、非法改装行为超5100辆次。其中,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查处数从2021年10月起逐月下降,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变化

戴盔骑行人数明显增多

早在2021年2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曾在天虹商业广场旁,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当天,交警共查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67人。

昨日,记者再次跟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天虹商业广场旁蹲守,发现与去年相比,今年道路上的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多数都佩戴好了安全头盔。“今天上午一共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10余起,情况较去年有了大幅改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交警介绍。

据悉,自2021年3月《办法》实施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深入城区、乡镇(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市民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同年6月起,针对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员未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采取路面巡查、技术执法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

执法力度日益增强,被查处人数逐月上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7月我市共查处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为2711起,8月查处2099起;9月该数据达到4471起。

此后,该数据开始下降,戴盔骑行人数明显增多。其中今年1月我市全月查处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为较去年9月份下降48.58%。

“针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罚款与批评教育结合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罚,要求每名被查处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并通过交通安全考试。”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看来,通过罚款增加违法成本,能更有效地引导市民依法骑行电动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成效

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量同比下降逾一半

头盔作为在交通事故中保护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保护骑乘人员头部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昨日,镇头镇村民蓝先生驾驶一辆摩托车沿跃龙村村道向X017公路行驶时,与一辆小车相撞,头部与地面发生撞击。万幸蓝先生当时佩戴了头盔,没有生命危险。

戴帽率上升后,交通事故伤亡率随之明显下降。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量较去年同期下降66%,伤人事故量下降15%。

“我市在电动车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共享电单车违法载人行为。”陈伟介绍,浏阳的共享电单车目前均只允许单人驾驶,但有部分市民图省事、不了解交通法规,存在选择一辆共享电单车搭载2人甚至多人的情况,“共享电单车上仅配备有一个安全头盔,这意味着只要有违法载人现象出现,就一定有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陈伟表示,去年我市公布了共享电单车使用管理举措,即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如出现未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都将被运营企业纳入“黑名单”,“黑名单”将在各运营企业间实时同步。“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据此重点针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今年3月份已查处2317起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陈伟说。

新闻延伸

近期气温回升,驾乘电动车切忌这样做

近期,天气晴好,气温回升,摩托车、电动车私自加装太阳伞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最近有不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觉得天气炎热、太阳暴晒,私自从市场购买大型伞具加装在车辆上来避暑,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陈伟介绍,交警部门接下来也将加大对该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办法》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陈伟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日常行车时切勿只顾方便,更要考虑到自身的交通安全,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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