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浮出水面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时间:2022-04-07 11:21:3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4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金融稳定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但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此次颁布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作为我国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进一步压实了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推进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根据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将在9月前由人民银行牵头完成,年内持续推进。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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