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

时间:2022-04-07 08:32:11 来源: 浙江日报


技能人才评价是技能人才培训的“风向标”,也是技能人才配置的“定位器”。日,省人力社保厅发布《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与之配套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和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等5个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夯实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基础。

“这样‘1+5’体系化出台政策的举措,改革力度创年之最。”省人力社保厅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意见和管理办法为全省技能人才铺就了一条更宽阔的成才道路。

拓宽成才空间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评价主体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人才怎么样,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事实上,一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已在全省范围内搭建完成。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4384家,其中用人单位4014家。随之而来的是稳定成长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省已有100.54万人次参与职业技能认定,新增高技能人才40.35万人次。

八级工,这是上世纪50年代技术工人的最高目标,代表行业顶尖技术水。意见明确,我省要探索建立“新八级”制度,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这一举措将为技能人才构建更为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让成长的“天花板”高一点、再高一点。

针对在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尚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型产业,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要组织开发技能评价规范,其中较为成熟的可以争取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

技术工人是“扩中”重点群体,更高技能往往意味着更高收入。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统一、合理、完善的技能评价标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资源建设,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是意见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拥有不少有能力承接国家标准制定的龙头企业,但更多的是没有资源和能力开展自主评价的中小企业。”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指出,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建设,人力社保部门将牵头组织遴选专业能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单位承担紧缺职业、新职业题库开发工作,“今年起,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条件成熟的职业或工种技能考核题目。这也有利于引导技能人才自主培养管用、有用的技能。”

不仅省内评价标准要统一,还要进一步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评价工作的互通互融。去年,上海、江苏、浙江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技能人才协同评价实施方案》,谋划三地技能人才素质共同提升。意见指出,要切实促进评价机构有效衔接、推进证书信息互查互认、强化技术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三支队伍”交流提升,推进技能评价立足浙江融通长三角,率先落实落地互通互融。

监督选育过程

评价权力下放的同时,我省也推出系列举措,将监督贯穿于人才“选育管用”各环节。

用人单位拥有等级认定资格,并不意味着证书的“泛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这一做法既提升了技能人才的待遇,又倒逼用人单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以评促培、以评促用的正向激励作用。

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记者在浙里办“技能浙江”的评价中心看到,评价机构名单、评价职业等级、评价计划等关键信息一目了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并监督。“浙江还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社会评价组织星级制度管理。”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要求强化技能人才数据分析。据悉,我省正在试点探索技能人才数字地图,通过综合分析当地经济、就业、社保等统计数据,研判技能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的匹配支撑情况,进一步制定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和重点培养评价引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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