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将切实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时间:2022-04-07 09:13:02 来源: 安徽网


据合肥应急微信号消号,日,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通知称,要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自下而上,立即开展全区域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制度标准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减量控大,排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路段和施工拥挤路段、马路集市、学校医院路口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大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多发问题;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建筑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压减事故,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参建各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沟槽作业不规范、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态势。

(三)消防安全领域。重点突出隔离点、封控区、方舱医院、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民政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多合一”、老旧商住混合体、地下空间、城中村、自建房、“九小”等高危场所,排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问题;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严格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督导检查,强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严准狠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处罚到位。

(五)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大型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关闭矿、停产矿安全隐患;排查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问题;排查执行井下安全巡查和敲帮问顶制度不严,对场内机动车辆和矿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的问题;排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的问题;排查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的问题。

(六)工贸领域。重点落实“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对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等高危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小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有效预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

(七)燃气安全领域。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治理使用不合格灶具、“黑气瓶”等突出隐患,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燃气站无证经营问题,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八)其他行业领域。民航、铁路、能源、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林园、商贸、文化、旅游、轨道交通、引江济淮工程等行业领域,要举一反三,结合季节、行业、区域特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举报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和公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要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及新媒体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职工了解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范围、流程、奖励标准及保密制度等,消除举报顾虑,激发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标准和举报奖励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奖励等工作,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案调查,广泛发动群众,精准发现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精准实施打击和整治,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知同时公布了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法制处、宣教中心参与,重点对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第二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工贸、矿山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工贸处、矿山处参与,重点对工贸、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三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参与,重点对危化、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四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处室等参与,重点对消防、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五组: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六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交通运输领域、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建设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八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九组: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水务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第十组: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一组: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二组:由市文旅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三组: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四组:由市林园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林园局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林业、园林绿化、公园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农机、设施农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六组: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参与,重点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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