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赠与网红健身教练120万,丈夫还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时间:2020-09-01 16:08:00 来源: 巴中在线


已婚女子与健身教练产生感情,并给教练租房,还把120万无偿赠予健身教练,这种事情貌似像电视剧里面的狗血剧情,但却在现实发生了。

先来了解下事情的经过。

这个事情的女主角刘小花(花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对儿女,但是因为跟丈夫长期分居,刘小花喜欢上了视频直播,并意外认识了一位网红健身教练。

很快,刘小花就被这名健身教练帅气的外表和健硕的身材迷恋,并开始对这名网红教练进行打赏,打赏的东西包括转账,赠送护肤品,香烟等等。

后来因为家中大量现金不见,被她的丈夫发现,她丈夫一怒之下将那名健身教练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所得。

到了7月份的时候,重庆江北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审理认为,这些钱是夫妻两人在正常婚姻关系之间的共同财产,其中刘小花一方未经过丈夫协商而支出,擅自处理共同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这名健身教练返还其中的90万人民币,另外的30万就相当于打水漂了。

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在现实当中,夫妻两人长期分居这种事情比较普遍,而长期分居往往会带来一些情感上的问题,结果导致出现了不少狗血的剧情。

但不管怎么样,只要夫妻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还存在,那么家里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是不能自由支配的。

这里面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收益。

C、知识产权收益。

D、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其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这里所谓的平等处置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比如偿还夫妻拥有共同产权的房贷,抚养孩子,家庭日常开支,这些费用任何一方都是可以自主处置。

2、非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用于一些非日常生活开支,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处置这笔财产,如果其中一方私自处置这笔财产,那就属于无效行为。

而在本案例当中,刘小花私自将家庭财产用去打赏健身教练,这种打赏行为并没有征得丈夫的一致同意,所以属于无效的行为。

那既然是无效的行为,他的丈夫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处那名健身教练把所有的钱退还回来,但为什么法院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只要求那名健身教练退回其中的90万,另外的30万不用退还呢?

我个人猜测这30万有可能是通过直播平台直接进行打赏的,比如刷个什么火箭之类的,这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既然已经付出了,平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的,毕竟对成年人来说,他们对自己的打赏行为应该知道其中的法律后果,所以既然打赏已经付出了,就要为这种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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