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首例 涉嫌驾驶证买分卖分 三人被郑州交警查处

时间:2022-04-30 08:38:07 来源: 河南交通广播


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5G现场记者 佑龙 通讯员 邢红军

4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侦支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4月19日、20日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异常,十分可疑,就依法传唤该机动车的车主谭某某。谭某某起先不承认找“黄牛”买分,说是找自己的熟人驾驶证交的罚款,在民警的连续追问下漏出破绽,最终承认是通过“黄牛”买分卖分。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侦支队民警通过谭某某的交待,4月28日将陈某某、王某(女)、李某某等三人抓获,三人对买分卖分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谭某某的机动车存在6条闯红灯交通违法,扣36分,罚款1200元,由于扣分较多,就找“黄牛”处理,他通过他人找到陈某某,要求处理他机动车上的交通违法。陈某某在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经常见有司机机动车上有违法扣分审不了车,于是称自己能消分,经常用别人的驾驶证,干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这次为了多挣钱,陈某某干脆就用自己和妻子王某(女)及朋友李某某的驾驶证,分两天帮谭某某缴纳了罚款,按消除1分90元的价格加上好处费共收取谭某某5180元,其中按消除1分50元的价格分给李某某600元。

交警表示,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或交通违法过多,避免扣分过多,通过买分卖分等非法途径,由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此种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使本应受罚的人免于或减轻受罚,使应有的惩戒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弱化了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022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花钱请他人代为接受记分,还是代替实际违法人记分获取经济利益的,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也为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郑州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谭某某,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的罚款,恢复其机动车上的原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王某(女)和李某某,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对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陈某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在最近的三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受理陈某某、王某(女)、李某某三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记分的申请。

据悉,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2022年4月1日实施以来,河南省查处的首例买分卖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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