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有福了!洛阳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红包

时间:2022-03-14 15:50:3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4日,据洛阳市政府,《洛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炉!

该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31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8.5万套(间)、525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按照市场规律发挥资本力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住房,政府空置的直管公房,各县区富余安置房等闲置住房,可以改造或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方案强调,优先保障青年大学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洛阳对青年大学生的吸纳力、吸引力和承载力,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来洛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供应青年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量占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

具体支持政策:

➢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合理利用闲置的公共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按照规划引领、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地铁上盖物业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另行确定。

➢财政支持政策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各区可结合实际,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定更为优惠的资金支持措施。

➢税费等支持政策

1.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文件执行。

2.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金融支持政策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3.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洛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徐衣显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延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捍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国辉 市财政局局长

李松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华民 市税务局局长

吉建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易 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蒋武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柴 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永伟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孙毅辉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马怀庆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站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蒋智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涌涛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任宏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 烨 涧西区政府区长

史千灵 西工区政府区长

赵书政 老城区政府区长

买允健 瀍河区政府区长

韩建军 洛龙区政府区长

马晓平 孟津区政府区长

赵玉勋 偃师区政府代区长

樊灿涛 伊滨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项目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工作,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中心主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洛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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