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可申报财政奖励资金

时间:2022-03-14 11:13:47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王磊彬)3月14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获悉,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根据通知,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即纳入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

2022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2022年4月22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本级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

根据政策标准:

停工停产,是指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日均用电量低于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30%(含)。2021年用电量峰值,即2021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当月天数。

满负荷生产,是指日均用电量达到本企业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80%,即2021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当月天数*80%。

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工停产,在2月15日实现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停工停产,日均用电量达到本企业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80%,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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