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收关注函 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创利的情形等

时间:2022-01-05 11:5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1月4日,深交所向高鸿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就拟出售高鸿科技100%股权一事作出进一步说明,包括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创利的情形等。

2021年12月30日,高鸿股份披露《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向鑫恒众达自然人邓博转让下属子公司高鸿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8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35.29万元(人民,下同)(未经审计),高鸿股份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鸿科技经审计总资产为211037.30万元,净资产为4866.81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209299.6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高鸿科技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9485.04万元,净资产为6.87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128264.35万元;同时,2020年高鸿科技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48232.75万元和95.90万元,2021年1月至11月高鸿科技实现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53647.71万元和-4859.94万元。

关注函要求高鸿股份结合该公司拟签署交易协议的具体时间以及交易价款支付安排,说明该笔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535.29万元人民(未经审计)”的会计处理依据,结合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突击创利的情形。同时,结合高鸿科技最三年业务开展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高鸿科技2021年营收和净利润较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结合高鸿科技的收入确认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列示说明截至目前高鸿科技128264.35万元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十名交易对方的名称、交易情况、账龄、是否已发生逾期。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高鸿股份结合高鸿科技最三年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构成,说明高鸿科技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以及截至2021年11月30日,高鸿科技净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2021年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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