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时间:2022-01-05 08:38:11 来源: 河南发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1〕7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奖补力度,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帮忙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加强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河南落地子基金。加大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募集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并积极参股在市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5.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推进减税政策落地。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支持力度。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实施担保方式改革,为企业办理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落实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省财政厅)

7.落实国家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8.充分发挥货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继续实施两项直达货政策,提高灾后重建专项再贷款(200亿)使用效率,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灾后重建贷款。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9.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例,做到能担敢担愿担。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0.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持续扩大中小企业政府统保台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发挥金融服务台作用。依托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台、信用大数据融资综合服务台(信豫融台)、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云台,整合涉企关键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周一次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为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或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工商联、财政厅)

12.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深挖上市后备资源,开展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规范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力。推动私募基金对接优质中小企业,促进资本、科技与产业融合。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稳发展。(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13.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打造“阳光业扩”办电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办电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大数据局)

14.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15.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

16.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台,超前启动中小企业配套工程,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7.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开展工业互联网台赋能深度行,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工业设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上云”,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稳岗扩岗措施

18.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加强就业见工作支持。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的就业见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补贴,其中对留用见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期未满与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单位剩余期限见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六、保障企业款项支付

21.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省级投诉受理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拖欠线索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2.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台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3.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定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台,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24.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台作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采取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展展位费和人员机票实施分类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加密跨境电商包机、中欧班列(郑州)专列开行班次。采取“电商+直播+商超+展会”等模式,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支持河南特色、优势产品通过跨境电商B2B、B2C方式申报出口,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海关)

26.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部门)

八、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27.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合知名高校举办中原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原领军型企业家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财政厅)

28.加强人才供需对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开展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

29.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依托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台,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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