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明确辅警职责 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时间:2022-03-28 09:04:10 来源: 厦门晚报


市司法局日发布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法规项目,也是我市首部辅警相关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分7章40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招聘条件和程序、管理和监督、权利义务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同时,列出了辅警禁止从事的8类工作,如: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辅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权限。辅警履职期间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等交通工具。

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时,遇到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可以使用警棍和必要的约束警用器械。辅警不得携带、使用武器。

辅警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酬待遇标准、层级晋升制度等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应的条款,拟实行动态调整的薪酬制度,辅警层级从高到低设置7级,与待遇挂钩。

【链接】

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厦门司法行政网查阅。4月25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qs@x.gov.cn。(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图/刘东华)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