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时间:2022-03-24 09:17:38 来源: 西安新闻网


记者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6日印发的《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7〕100号)同时废止。《预案》明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成立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成立专业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环境监测组、专家指导组等应急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处置与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或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与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处置与救援。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并派出市级应急工作组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当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相应调整或解除响应级别。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救治、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消防、公安、交管、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市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水、电、油、气等行业应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与相邻单位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铁路、轨道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轻轨、地铁、铁路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依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和事故调查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保障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负责各自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和储备情况。

各级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应急处置与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市应急管理局应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基层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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