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51家!《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布

时间:2022-03-02 17:47:12 来源: 河南大小事儿


中宏网河南3月2日电(记者 李天慧) 为适应河南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了更新。3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经审定,551家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一级或二级管理人。

管理人为河南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具有办理破产案件能力的其他中介机构。

此次公布的一级管理人有62家,其中郑州24家、开封4家、洛阳7家、平顶山2家、安阳1家、鹤壁1家、新乡3家、焦作1家、濮阳1家、许昌4家、漯河2家、三门峡1家、商丘5家、周口1家、驻马店1家、南阳1家、信阳1家、济源2家。

二级管理人有489家,其中,郑州118家、开封25家、洛阳41家、平顶山18家、安阳23家、鹤壁12家、新乡30家、焦作20家、濮阳19家、许昌25家、漯河14家、三门峡23家、商丘18家、周口15家、驻马店21家、南阳38家、信阳21家、济源8家。

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级管理人可以办理所有类型的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可以办理除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以外的其他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原则上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执业。

据了解,管理人并非终身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成立专门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人考核工作,考核期限为一年。省法院将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对《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更新一次。依据两年的考核结果,对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综合排名靠前的各级管理人进行通报表彰,对综合排名靠前的二级管理人进行升级;对综合排名靠后的一、二级管理人分别降级、淘汰。在两年的动态调整考核期内从未报名申请参与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予以淘汰。省法院评审委员会可依据具体情况适时对名册进行调整。

编辑: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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