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车之戒丨漯河:这几起伤人事故,都因未系安全带!

时间:2022-03-01 20:07:40 来源: 河南大小事儿


导语

交通事故无法预知,但是如果能正确使用车辆上的被动安全装置,就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安全带就是其中一种非常关键的装置。

这几起事故说明安全带的重要性!

未规范使用安全带 发生事故车损人伤 01

2月25日18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客车沿牡丹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解放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杨某驾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驾驶员李某因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受伤。

02

2月20日16时30分许,郑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金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应村路口时,因想事情走神,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护栏和郑某车辆损坏,郑某因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

规范使用安全带 发生事故受保护 01

2月21日7时许,陈女士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龙江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阳山路口西50米处时,追尾前方同方向行驶柏某驾驶的拖拉机,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柏某货物损坏。因陈女士驾驶机动车行车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未受伤。

02

2月17日6时许,孙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龙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广铁路立交桥东处时,因路面结冰,孙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桥上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驾驶员孙某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未受伤。

不系安全带是违法行为!

开车、乘车时一些驾乘人员不愿系安全带,但你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交警提醒您:

请务必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在事故发生瞬间,客车上安全带系不系的区别真的很大。安全带作为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的防护装置,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减少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牢牢“按”在座椅上,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日常驾乘车辆出行,在意外来临时如果没有安全带的保护,车上人员的生命将完全暴露于危险之中!

同时作为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当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在发车前和行车途中应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所以请牢记:驾乘车辆出行,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内容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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