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2-22 08:57:49 来源: 海西晨报


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障租赁住房36.5万套(间)以上。其中,厦门将完成20万套(间)保障租赁住房,任务分解为2021年-2022年7.5万套(间)、2023年4万套(间)、2024年4.5万套(间)、2025年4万套(间)。

根据《实施意见》,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努力提高保障租赁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其中福州、厦门新增保障租赁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要求,新建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保障租赁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租赁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年轻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租赁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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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调整房型主要是两房和三房,其中两房149户、三房57户。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均不能到场选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选房。此次选房地点在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据了解,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申请家庭,不得参与下一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如有更多关于本次选房工作的疑问,可致电968383热线进行咨询。(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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