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厦门率先全省各地市发布未来十年妇女及儿童发展两部纲要

时间:2022-03-08 08:54:21 来源: 厦门日报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规划部署了未来10年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让广大妇女儿童共建共享更加美好生活,是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两纲”针对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特点、需求及其短板等,设置切实可行的目标措施。其中,《妇女纲要》共设置8大领域,提出88项主要目标和110项策略措施;《儿童纲要》共设置7大领域,提出78项主要目标和100项策略措施。可以说,新“两纲”是解决妇女儿童工作问题的“良方”,是更好实现妇女儿童美好生活期待的“施工图”,是与时俱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周期的《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创造了鲜活经验,彰显了厦门特色,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纲要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纲要转化为惠及妇女儿童的福祉,还需要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服务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追求男女平等是伟大的事业。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探索积累了许多创新经验。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设置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共8个领域,提出新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全面推进13-15周岁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7.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94%以上。

10.保障在厦女台胞身心健康,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中的妇女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继续提升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覆盖面。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都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8.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定妇女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智、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稳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1.落实在厦女台胞同等待遇,增进台胞福祉。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 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重不断提升。

12.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教学与研究。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家庭支持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促进落实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每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0.落实在厦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美丽厦门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保持在100%。

7.农村厕所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8.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

9.在突发事件中,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应对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0.坚持文化育人,保障妇女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妇女生活品质。

11.引导厦台妇女共同探索海峡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

12.加强妇女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妇女讲好厦门故事,全面提升厦门妇女的影响力。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12.鼓励和支持在厦女台胞积极参与各领域评先评优活动。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的作用。

4.尊重妇女,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宣传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对受害妇女的救助机制。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居住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未来十年,为扎实推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设置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7大领域,提出新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8‰、3.2‰以下和3.8‰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科学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在厦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

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受伤害致死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维持低水平。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使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保障儿童用品、儿童游乐设施等质量和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稳定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平等、友善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保障在厦台胞儿童受教育权,并享有同等待遇。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项目。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大力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在厦台胞儿童同等享受越来越多的福祉。

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个体差异。

3.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8.全面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提升儿童与家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10.健全与台港澳儿童家庭交流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

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的卫生环境和质量。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深化厦台港澳及侨胞儿童事业交流合作发展。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执行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消除针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6.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7.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8.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

9.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付锦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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