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2-28 09:03:26 来源: 昆明日报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提出,原则上1户脱贫户拟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管理,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将生态护林员管理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和林草资源预警监测系统,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将生态护林员与天然林保护护林员、公益林管护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统一纳入资源管护网格。

生态护林员如何选聘?根据《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原则上1户脱贫户拟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1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护林员人员安排须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采用“扎堆安排”方式在一定区域内不合理集中安排生态护林员任务指标;严禁采用“轮流坐庄”方式在脱贫人口中频繁更替生态护林员;严禁采用“均分配”的方式在脱贫人口或者其他村民之间分补助资金。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职责有哪些?《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护林员要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人均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拟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面积原则上拟不得少于2000亩,草原管护面积原则上拟不得少于3000亩;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在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支出。省级拟按照人均1万元/年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均拟不低于0.8万元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

(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发送邮件(邮箱:ynlyfp@163.com)或传真(0871—65011380)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