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扩大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时间:2022-01-13 13:47:42 来源: 北京晚报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针对一些热点问题,现解答如下。

什么是纳税信用修复?

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优良程度分为了A、B、M、C、D五级,良好的纳税信用为企业在税收管理、出口退税、融资授信等方面带来优先便利。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信用损失。

新增了哪些纳税信用可修复情形?

在前期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的基础上,《公告》新增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可修复情形,具体如下:

(一)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如何申请修复纳税信用?符合纳税信用修复相关文件所列条件的纳税人,需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将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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