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十城区农村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补贴新标准发布 将于明年1月7日实施

时间:2021-12-15 13:40:36 来源: 杭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国土整治)中心获悉,《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7日开始实施。

“此次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贴调整,主要涉及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搬家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简称‘三费’。”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国土整治)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现行的“三费”标准于2018年实施,文件明确我市将结合社会发展、物价水,每两三年公布一次相关标准。此次政策调整主要落实“市区一体化”要求,兼顾公与规范,对十城区“三费”标准统筹调整。

根据《通知》,市区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按户发放。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区、钱塘区标准为每户3000元/次,富阳区、临安区标准为每户1800元/次。因临时过渡费需要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方面,各区之间标准梯度衔接,调整后,市区范围住宅临时过渡费分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四个梯度。

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方面,补贴标准按工业、商业、综合三类用途确定,分别补贴每方米80元、50元和30元;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有效权属权源文件的记载为准。

同时,此前已经征收私有住宅住户仍在外过渡的,按此次新标准执行,已一次发放搬家补贴费的除外。

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国土整治)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跟原“三费”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老城区基础上,将萧山、余杭、临、钱塘、富阳、临安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主城十区“一盘棋”统筹。此次调整充分结合各区实际,原则上以各地上报意见为准,但对部分不衡、不规范的区域在与各地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

接下来,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国土整治)中心将根据新政策宣传、传导到位,切实维护好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园园 通讯员 胡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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