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11月23日起施行

时间:2021-11-12 13:46:16 来源: 扬子晚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奖励等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修订后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提供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提供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为三级。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4%-6%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2%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2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200元奖励。(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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