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 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时间:2021-11-10 13:46:25 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7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划全市基本建成政策覆盖全面、分层分类格局完善、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齐备的社会救助格局。

据了解,《措施》主要突出四个鲜明特点:

一是适度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扩大到18周岁。

二是在巩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明确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实施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落实困难群众取暖、水电、燃气补贴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推进困境儿童保障,鼓励为救助对象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优化了管理模式,提出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定期走访、发现困难群众机制。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对特困人员和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审一次。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拓宽到支出领域,推动数据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和异地核对业务联动,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认定。

四是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就受理、全城协办”。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应用“津心办”“津治通”APP,天津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小程序等,加强与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台数据业务联动,实现群众困难求助“掌上办”“指尖办”。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承担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批,实现社会救助“就申请、全城协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基层开展“走家入户送温暖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强化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大救助”社会救助信息台,将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台,通过定期救助数据比对,家庭支出数据预警,强化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做到急难救助24小时落地,及时解决群众遭遇的突发、紧迫、临时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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