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日开始

时间:2021-10-21 14:39:57 来源: 河北日报


10月2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1日开始,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2年4月进行。考生需抓紧时间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我省要求,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今年11月1日至12日前,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采集考生身份证基础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1月13日至21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

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记者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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