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出台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9-30 14:52:59 来源: 南京晨报


9月29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也了解到,这次立法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对颁布实施17年来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进行全面修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委员顾建军介绍,《条例》有总则、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58条,是全国红十字会立法中结构较合理、条文最多的省级地方法规。

与其他同类型省级地方法规比起来,《条例》中不少内容凸显特色。如,在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

《条例》的另一特色是将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作为规范的重点内容,注重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规定了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孔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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