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

时间:2021-09-29 14:42:08 来源: 新安晚报


从现在起至10月26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将增加十天婚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将享有每年二十日的护理假。

“出生一件事”联办

据了解,我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支持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据悉,我省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和公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大幅延长婚假和产假

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包括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同时,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新生儿出生当年免交医疗保险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光荣证仍有用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在夫妻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老年福利和养老等保障制度时,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惠;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等。

此外,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完善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60岁以上人员每年发放不低于3600元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住院时每年发放一次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

□提醒

9月27日至10月26日,您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或是将电子邮件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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