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承租家庭七种行为将留信用“污点”

时间:2021-09-24 11:42:43 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实施细则》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担保和发证、登记摇号选房、租金与签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申请公租房手续如何办理?

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人须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婚姻情况证明,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独立户籍满3年的。二是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三是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四是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承租户型标准如何界定?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不足3人的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年满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也可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一类)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租房房屋租金如何计算?

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项目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基础分数为100分,顶层楼层的调减10分,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调减10分,顶层且无朝南窗户的调减20分。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00分-调减分数)。租赁不满整月的,应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

租赁期满符合什么条件可继续承租?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七种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一是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二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三是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四是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六是依法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出的;七是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对于已建立不良记录家庭,违约行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记者陈璠)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