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政策提出13条具体举措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时间:2021-09-17 11:37:34 来源: 北京日报


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将给予企业3-5年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共约2.44万元。为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共计13条具体举措。

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参保规模。一方面是强化在岗农村劳动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企业招用政策引导,对招用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3-5年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共约2.44万元。

促进农村劳动力在乡村产业就业参保。通过培育壮大一产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组建新型集体林场等,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就地就业参保。一方面,扶持乡村就业载体,扩大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招用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3-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是扶持乡镇新企业,乡镇新注册经营的企业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可申请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保。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在海淀、谷、密云等全市13个涉农区统筹使用本区公共服务岗位的基础上,拿出环卫、公交、地铁等保障城市运转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农村劳动力,鼓励引导生态涵养等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规范农村劳动力在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参保。整合优化本市非全日制乡村公益岗位,实施精细化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试点非全日制岗位托底安置,逐步解决在乡村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问题。重点是进行“两个探索”,一方面是探索将部分现有乡村非全日制岗位整合优化为全日制岗位,按规定签合同、发工资、上保险,解决农民增收和参保问题;另一方面是探索利用非全日制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有效拓展乡村托底安置岗位的范围和种类。

引导农村劳动力多途径就业参保。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农村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的服务力度,调动他们参加职工社保的积极。重点开展“两个试点”,一方面,对于通过农民合作社等一产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试点给予3-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劳动力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试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补贴,支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延期缴费,鼓励农村劳动力个人在用人单位延缴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等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并带动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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