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时间:2021-09-02 14:16:04 来源: 甘肃日报


据、履责方式。继续深化档案“放管服”改革,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制定《甘肃省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档案法治普及教育。

4.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加强宏观筹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提高服务水,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着力推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密切配合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升乡(镇)、村两级档案管理水,建立村“两委”班子换届档案移交制度,推进“村档乡管”管理模式,助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5.强化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推动档案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深入落实《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水。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机关、所属单位、部门档案馆分层次监督指导。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强化各类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分类监督指导机制,完善对省属和中央在甘企业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着力引导开发区建设区内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台和联合档案室,提升开发区档案管理服务水;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1 推进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

1.档案馆规范化建设。在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业务评价工作,示范档案馆达到30%,规范档案馆达到70%。

2.省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创建省特级档案室20个,创建省一级档案室50个,省属单位规范化率达到90%。

3.市县乡村各类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创建省特级档案室100个,创建省一级档案室1000个,规范率达到70%。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6.深化档案资源收集工作。记录好、留存好新时代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接收、征集、捐赠、复制、备份等措施,加大档案征集力度,扩大档案接收范围。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加强对工业、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等经济领域档案,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档案,城镇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建设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甘视察、重要外宾来甘访问、大型节庆活动等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工作。重点强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依法接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期档案,消除到期档案移交空白单位,构建丰富优质、结构多元、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根据国家档案局安排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摸清国有档案资源家底。

7.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机制,深入落实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工作,丰富内容,提高质量。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建档工作,重点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档案质量,更好服务和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定期开展保管到期档案鉴定处置工作。

8.优化馆藏档案结构。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配合国家档案局开展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修订工作,细化档案移交接收流程,明确档案移交接收要求。研究推动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依法有序及时进馆。加强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工作,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档案。积极征集、录制重要口述历史档案,加大对散存于民间的珍贵历史档案、名人档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特色档案的征集力度。推动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在档案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和目录等。

9.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进程。加强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省市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加快推进馆藏、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推动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工作。

专栏2 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

1.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其中省档案馆达到80%以上,市县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数字化率不低于70%。

2.省直机关各类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70%,涉及的业务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

3.企业事业单位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强化对科技项目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工作,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10.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全面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有关制度,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推动各级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各级国家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1.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提升综合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或延长开放时间。建立联通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档案信息资源馆际共享,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端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将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融入区域内“一网通办”服务体系,延伸到村、社区基层一线,促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结合实际做好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涉及公共、社会、群众利益档案的接收、鉴定和开放工作。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窗口和档案网站,加大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服务力度。组建以全省各级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文化传播联盟,创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开展档案历史和红色文化教育,多渠道、全方位传播档案文化。

12.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统筹馆(室)藏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编研出版、影视制作、公益讲座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开展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档案开发利用成果。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特别是陕甘边区、西路军档案资料资源,建立“四史”教育专题档案资料库,保管好、利用好红色档案,传承好红色基因,发挥好档案工作资政育人作用。依托高等院校、党史、文博等部门优势,加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产业化路径。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梳理整合晚清至1978年间黄河流域甘肃段的森林、草原、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气象、地质、动物、垦荒、农牧、矿业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非涉密档案,编撰出版《甘肃省馆藏祁连山及黄河生态环境档案文献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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