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线下培训不得晚于20:30

时间:2021-09-02 11:43:17 来源: 都市快报


昨晚,《杭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发布,引发广泛关注。来看看其中的重点。

1

3年内要实现这些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机构;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杭州特色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更好回归校园;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2

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

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难度。

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提高学生在校学效率和质量。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考试管理,改进考试方法,降低考试压力,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以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简称“教共体”)建设为主抓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共体学校(校区)175家,教共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共体全覆盖。

3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高中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内初中

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通过办学条件提升、新名校集团化、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高水校长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深化、教科研工作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培育等八大行动措施,实现全市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更好满足市民对优质初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杜绝违规招生;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4

减作业、增睡眠,减补、增运动

减刷题、增实践

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推进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各项要求,把“五项管理”列入年度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简称“三减三增”)为重点的减负行动。

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尽量减少书面作业量,完成时间最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不得布置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惩罚作业。

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加强年级学科作业统筹,鼓励布置分层、弹和个化作业。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作业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检查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

开展放学后托管“5+2”模式

小学生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初中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服务、免费线上学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确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推行放学后托管“5+2”模式,即每周5天开展,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

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1+X”放学后托管(基础托管+拓展托管)服务模式,正常教学日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教师要指导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生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在此基础上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并积极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空间,开设艺术、体育、劳动、实践等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努力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6

放学后基础托管服务免费

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放学后基础托管服务和线上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放学后拓展托管服务、初中晚自等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公益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7

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8

线下培训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课后作业

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9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通过“安心培训”向社会公布;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方法。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安心培训”台及时公布信息。不得聘任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0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须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完善“安心培训”数字化监管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城市大脑,继续推进“安心培训”应用场景建设,拓展应用与监管功能模块,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监管台,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并及时与“浙里培训”监管台进行对接。

11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认定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12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一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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